2)第四章:元旦前后(2)_江山志远:杨志远飙升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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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一旦销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,就可以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而玩忽职守罪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差距显而易见,恒星食品那两个月的销售额,多达5亿,二百万连尾数都不止。

  在对季兴业究竟该如何定罪的问题上,法院院长特意到政府来征询过杨志远的意见。杨志远认为,恒星食品的问题,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,政府部门在监管上也存在着管理漏洞,该由季兴业承担的责任,季兴业必须得承担,但不该由季兴业承担的也由季兴业承担,这就有失厚道。恒星食品事件,郝兵市长辞职,主管安全的副市长撤职,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、工商局局长等相应官员撤职记过,可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几个,据我所知,就季兴业一人,真要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季兴业处以无期徒刑,看似大快人心,实则不然,一个企业的成长极为不易,不能一棒子打死,那么企业家呢,就因为为了平息事端,胡乱一棒子将其打死了?事情好像不能这么干。当初恒星食品事发后,许多人的想法就是将恒星食品破产,企业化整为零,为同行收购,再将季兴业处以无期徒刑,就可以一了百了,政府就可以摘得干干净净。但真能这么干吗,不能,死难者的家属怎么办,患者的后续治疗怎么办,政府的公信力何在?省委高瞻远瞩,对此建议根本就不予考虑,只能像现在这样费尽周折,步履艰难,该赔偿得赔偿,该挨的板砖得挨。作为一级政府,事情已经出了,不应该老想着推诿断后,而是应该续后,为受苦受难者解决后顾之忧。季兴业虽然有罪,但这段时间积极配合,为恒星食品的善后,献计献策,诚心检讨错误,真心醒悟,能将人家就此乱棒打死吗,自然也是不能,得秉公办理,依法办理,不能因为有民怨就罪加一等,从重从快。

  杨志远问法院院长:“季兴业自己是什么态度?”

  院长说:“态度诚恳,除了恳请信赖恒星食品的顾客原谅,对受难者鞠躬谢罪,自己一言不发,任由律师申辩,感觉怎么判都无所谓。”

  杨志远心想季兴业这是干嘛,听之任之?还是意志消沉?不应该。

  会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,最终采信了律师的申辩,以玩忽职守罪对季兴业予以判决。

  一审判决宣布后,季兴业接受事实,没有提出上诉,元旦前,季兴业的判决正式生效,按说,判决生效后,季兴业就不宜于再羁押在看守所里,该转往异地某山区监狱服刑,也许是考虑节省成本,季兴业并没有立即转监,而是在看守所又呆了一周时间,至元旦前,人数得以凑齐,季兴业原以为可以在会通过完元旦,现在看来已是不可能了。真是人算不如天算。

  临行的前一天,季兴业坐在炕上正百无聊赖。管教过来通知,有人前来探监,季兴业有些奇怪,此时早就过了探监时间,这个时候谁会来探视?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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